2024-11-01 21:50:20来源:xzxzx
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是如何划分的?我们需要了解的是,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自1994年起实行了分税制。在这一体制下,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根据事权与财权结合的原则,按照税种来划分的。
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,其划分比例通常是中央75%,地方25%。而其他收入的划分则根据各级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定制,通常是上级单位获得大部分收入,而下级单位则获得较少部分。
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具体划分如下:按照税种划分,将维护国家权益、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;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;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。设立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,各自负责征收相应的税收。
关于如何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并处理好双方的财政关系,有以下几点建议:
1. 立法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。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同,我国尚未有明确的宪法与法律依据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。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和探索,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和应遵循的原则已经明朗,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。
2. 以税收作为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归属的唯一标准。目前,我国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存在多种标准,这产生了一些问题。下一步,应逐步创造条件,以税收作为划分收入归属的唯一标准,具体可采取税种划分与分享税率相结合的办法。
3. 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。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有待改进。在划分过程中,应充分考虑各级的职责和需要,确保事权与财权的匹配。
分税制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,而如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,如何处理好双方的财政关系,则是这一体制下的重要议题。